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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出台特区健康条例!原文中的28次“用人单位”说了些什么?

2020-07-29

深圳正在脚踏实地地打造一个“大健康”的未来,从过去的“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让健康融入所有政策,让你的健康随时、随地都有人管。

没病防病,有病早治,而不是拖到病入膏肓才来抢救。

为了将这些优秀的做法固化下来,把没做好的地方补到位,深圳正在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一部框架性的健康“基本法”。

7月22日下午,《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官网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

深圳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其中一项是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建成一个“健康深圳”。而《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将是必不可少的“奠基石”。

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参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也借鉴了日、法、德、英等发达国家的健康立法,很多提法在全国来说都是首创,将使走在全国前列的深圳医改再迈进一大步。

在2020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原文中,我们发现提到“用人单位”一词多达28次。一起来看看这部“健康法”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具体的要求与指导。

1.创造有利益于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

在“健康城市”一章中,第二十八条【健康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并履行下列健康工作职责:

(一)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健康管理组织架构,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健康管理人员;

(二)组织开展员工身心健康相关工作,倡导健康工作生活方式,传播健康理念;

(三)定期组织开展员工健康体检;

(四)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健康服务调查、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促进、健康管理等活动;

(五)配合所在街道和社区开展健康社区建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健康工作职责。

用人单位工会经费用于员工健康管理和保障工作的,应当不少于百分之二十。

鼓励用人单位配备全自动红外线体温测试仪、健身室、体外除颤仪等健康检测、健身服务、医疗急救药具和器材等设施。

2.对员工心理健康采取措施

在“健康促进·心理健康”章节,指出: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处于特定时期、特定岗位、经历突发事件的职工给予心理疏导和提供心理援助。

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心理咨询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为员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用人单位可以在组织员工健康体检时增加心理测试项目。

3.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责任】指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健康因素的预防与控制承担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承担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工作。卫生健康、人力资源保障、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员工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

4.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做好职业病预防

第六十四条【职业健康预防】指出: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增强职业危害防范意识,提升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用人单位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在工作场所设置适当的健身活动场地、健身设备,为员工健身提供场地设施条件和时间便利。

员工应当树立个人职业健康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自觉、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自觉参加年度健康体检。

5.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好员工休息时间

第六十六条【强制休假制度】指出: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安排员工作息时间,对脑力和体力劳动负荷较重的员工,实行轮休制度,避免对员工健康造成人体机能过度损耗或者身心健康伤害。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员工带薪休假制度,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员工带薪休假制度的监督检查。

在最后第六章的“法律责任”中,还指出了用人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未履行健康工作职责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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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国家与政府不断出台健康政策与法律法规,从2016年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到2019年的《健康企业建设规范(试行)》,到2020年6月1日我国第一部【健康法】正式实施,再到最近的《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征求意见稿)》,一次一次让我们将个人、企业健康管提上日程。

这是一个国家发展进步的表现,是人民幸福生活的有力保障,海德健康将一如既往地发挥医疗资源优势和专业健康管理能力,为企业为人民为国家的健康尽一份责任!